新鄉市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節選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規範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條例》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市區開展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特製定本方案。
整治對象及內容
(一)整治對象: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
(二)整治內容:涉及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涉及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車非法營運行為;非法生產、改裝、拚裝和銷售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行為。
工作目標及整治步驟
(一)工作目標
以“安全有序、標本兼治、協同高效”為原則,通過多部門聯動協作,全麵整治電動二、三、四輪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等全鏈條突出問題,健全長效管理機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治理精細化水平。
(二)整治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通過媒體宣傳、自媒體討論、社區論壇、專家講座、警示教育等措施,把依法駕乘電動車上路和文明交通安全意識送進社區、送進企業、送進學校、送進家庭、送進機關單位,群眾知曉率達到85%以上,增強人民群眾自覺抵製違規電動車產品以及不合法、不文明交通行為的意識,提高市民知法、守法和文明交通素養。
2.集中整治階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銷售環節:市場監管局開展銷售領域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車輛的違法行為;指導、督促電動車銷售商主動配合市整治工作專班相關宣傳、提示、告知工作。市稅務局督促市場主體準確、真實開具數電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市場主體開票覆蓋率達100%。通行秩序:公安局牽頭聯合執法,依法及時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登記備案:實現新增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新增電動摩托車全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引導群眾依法登記安裝機動車牌照。行政企事業單位使用的非民生領域電動(燃油)三、四輪車輛,凡未依法登記安裝機動車牌照的,於2026年8月31日後禁止上道路行駛。市整治專班全領域、全區域、全時段、常態化開展綜合整治,逐步形成市區電動(燃油)三、四輪車“閉環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製階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一是積極推進《新鄉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的立法進程,為電動車管理提供地方性法規依據。二是深化部門協作。建立專班成員單位聯勤聯動工作機製,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監管合力。三是建立信用監管。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探索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多次違法的駕駛人實施聯合懲戒,提高違法成本。四是加強宣傳教育引導,通過典型案例曝光、交通法規解讀等形式,提高公眾交通安全意識。力爭通過源頭管控、登記管理、路麵執法、宣傳教育等綜合治理措施,構建電動車規範管理長效機製。建立健全生產、銷售、通行管理等源頭管控和路麵治理長效工作機製,依法規範生產、銷售及使用行為,全麵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鞏固提升階段(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2026年8月1日後,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目錄內且在有效期的電動摩托車依法登記上牌後可以合法上道路行駛。過渡期結束後,對進入工信部《公告》目錄的電動(燃油)車未完成登記安裝機動車牌照的、不符合國標的以及未進入工信部《公告》目錄的電動四輪(俗稱“老頭樂”)等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引導群眾報廢淘汰,淨化市區交通環境,鞏固綜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門管理精細化、常態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